|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0日 18:4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18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芗**县前直街3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4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水仙大街100****中心大楼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18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4 09:30:00,更正为:2025-03-26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4 09:30:00,更正为:2025-03-26 09:30:00。标书代写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的“序号12:(2)其他”中:
原招标要求:5、资格证明材料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二者须选其一,若重复提供(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更改为:
1、特别提醒:
资格证明材料有以下两种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供)
①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二-2-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选择此方式,请务必按规范格式填写承诺函,确保真实、合法、有效,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二-2-2资格证明材料”)——选择此方式,请务必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逐项提供,确保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两种方式,选择一种即可,请勿重复提供。若重复提供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为此而导致的不利后果(按无效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7.2评标标准”的“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中的技术项“项目实施与数据维护运维能力”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项目实施与数据维护运维能力 |
3.00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限一人)另提供以下证书:①智能运维高级工程师证书、②信息安全高级工程师证书、③数据分析师(高级)证书、④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⑤人工智能高级工程师。全部提供得3分,提供4本得2分,提供2-3本得1分,2本以下或未提供得0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当月)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项不与其他评分项重复得分。标书代写 |
该项删除,技术项由原来的满分66分减少为满分63分。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中“4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4.2服务人员能力要求”:
原招标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1位驻校项目经理,具备项目实施与数据运维能力,须提供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现更改为:要求供应商提供1位驻校项目经理,具备项目实施与数据运维能力且持有软件设计师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该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为该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标书代写
(四)、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项满分为66分。现更改为:技术项满分为63分。
(五)、原招标文件中:价格项满分为30分。现更改为:价格项满分为3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无
名称:****
地址:**市芗**县前直街36号
联系方式:0596-****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水仙大街100****中心大楼4楼
联系方式:0596-****18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183
****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