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淮新河治理工程怀远县境内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澄清修改通知01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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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01

【信息时间:2025-03-10 】

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01号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中报价评分标准现修改为:

3.3(3)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采购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K+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1-K),M≤5、n=0;5<M≤10、n=1;10<M≤20、n=2;M>20、n=3。(M为有效报价的数量)。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K=0.5。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A)时得满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得分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①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总报价得分=3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1,且最低为0分。

②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

投标总报价得分= 3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2,且最低为0分。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3月10日

电话:0552-****287

附件:澄清修改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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