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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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海中心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后海中心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后海中心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30000.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新增**人才公园二期,金额为****479.92元;景观水池后续运营管养服务,金额为****697.8元(此金额包含原合同中服务金额291万/年)。 2. 新增市政道路面积清扫保洁服务,金额为554597.92元。 3. 变更市政公园管养(人才公园及12个小公园)子项目”水电费经费预算及支付,由区城管局进行拟制,区城管局履行监管职责后进行支付。 4. 后海中心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项目市政道路绿化管养时花花境工作量清单变更。 5. 此份补充协议合同期限由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双方协商一致 1. 因人才公园二期已于11月1日正式运营,****中心区景观水池已于2024年年底前完工,故新增**人才公园二期运营管养服务、景观水池后续运营管养,以补充协议形式明确。新增**人才公园二期、景观水池后续运营管养内容的监管单位仍按原合同同类项目监管单位,****执法局负责监管。 2. 因新增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工作已于2024年10月开启,故新增市政道路面积清扫保洁服务以补充协议形式明确。新增市政道路面积清扫保洁服务监管单位仍按原合同同类项目监管单位,由粤海街道办负责监管。 3. 因合同第三条项目服务费与支付方式中,市政公园管养(人才公园及12个小公园)子项目约定“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乙方绿化管养和卫生保洁的水电费、项目需求中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导致的内涝等)因素导致的树木死亡的补植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入本合同项目服务费”。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粤海街道办实际不掌握水电费使用情况,故变更市政公园管养(人才公园及12个小公园)子项目”水电费经费预算及支付,由区城管局进行拟制,区城管局履行监管职责后进行支付。 4. 因施工占用及现场实际景观需求,对时花花境管养清单进行变更,****中心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项目时花花境管养经费不变。 以上在原合同基础上进行补充说明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大道2618****办事处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