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总部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二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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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二

递交时间:2025-03-10 16:3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5-03-26 10:45:00
120天
线上投递
50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定性评审法
2025-03-24 10:45:00
****交易中心
在线开标
资格后审
2025-03-26 10:45:00
****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区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2条款补充内容修改为: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的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论是否体现业绩指标,或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交了类似工程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都必须提供业绩的工程造价结算书或满足指标要求的付款证明(工程造价结算书或满足指标要求的付款证明应当为其原件完整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截取),证明实际造价,否则其业绩不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条款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通用合同条款修改为:“合同解除后,经验收承包人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承包人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经检验认定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工程款。

除上述款项外,发包人没有义务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工作费用;永久工程之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承包人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不能退还的货款损失;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而发生的措施项目价款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但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亦有权选择接收不满足付款条件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对应内容修改为: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1)通用合同条款修改为:“合同解除后,经验收承包人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价款。承包人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经检验认定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无需为此支付工程款。

除上述款项外,发包人没有义务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不合格工作费用;永久工程之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承包人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不能退还的货款损失;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而发生的措施项目价款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但发包人亦有权选择接收不满足付款条件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三、本工程补充地勘报告,补充的地勘报告以本次答疑纪要附件一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四、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 年03月24日10时45分00秒”修改为“2025 年03月26日10时4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五、本次答疑纪要附件明细:

附件一:地勘报告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3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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