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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关于开展**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的通知》(**发[2024]62号)要求,**省行政区域内水普名录中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遵循客观性,不得随意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当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客观条件变化,引起划界标准改变时,应对河湖管理范围进行调整,如**(改建、扩建)堤防完成引起划界标准改变等。
根据《****水务局关于科洛河、门鲁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的意见》(黑市水函[2014]165号、166号、167号)要求,现将**、科洛河、门鲁河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附件:**、科洛河、门鲁河划界成果调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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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