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在**机****公司特种车辆提供加注油料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一)供应商应严格执行 《国家第六阶段实质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油料标准规范,提供符合国VIA标准的车用油料,保证加注油品计量准确;合同期内,若国家相关执行标准发生变化,双方需以最新版本执行。
(二)加油人员需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从业资质,确保安全资质齐全有效。
三、售后及服务
(一)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承诺优先保障采购方油料供应,如不能保证油品供应,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发生区域性断供或**油品**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供应商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到货(油),必须提前3小时内电话告知车辆使用单位补充油料,****公司车辆短期(1天)用油,直至恢复正常,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采用赊销挂账的方式,****公司提供准确、无误的《机场加油站客户加油统计表(国航机务类特种车)》;《****加油登记表(国航机务类特种车)》,并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采购产品具体需求
(一)产品要求:****公司民航牌照特种车辆、设备所需的油料,按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加油站场地要求:供应商应能在**机场隔离区内提供油料加注服务。
(三)安全责任及质量保证:
1.供应商在给特种车辆加注油料期间发生的安全隐患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油料****公司特种车辆损坏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加油站应进行特种车辆引导入位,避免采购方特种车辆发生擦挂不安全事件,如因供应商引导不正确而发生的特种车辆损伤,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责任。
3.供应商提醒和制止****加油站接打电话行为,为加油站营造安全的加油环境。
4.****加油站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措施。
五、环保要求
(一)所提供的油料产品及转运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供应商在油料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噪音的有关规定。
(三)运输油品车辆通过年检,尾气排放达标。
(四)在噪音限制区域内需限速行使,不能鸣笛。
(五)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验收标准
供应商应按****监督局标准(抽查加油机计量数据准****公司要求的油。
七、考核标准
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供油品引进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有油料质量合格证书。
八、结算方式
(一)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据实结算,月付,供应商每月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机场加油站客户加油统计表(国航机务类特种车)》;《****加油登记表(国航机务类特种车)》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税率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款仍按原价款中不含税价款部分不变,含税价格随税率变化进行调整。
九、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提供的油料若计量不足,应按照实际差额数量补足油料。
(二)如供应商不能保证油品供应,所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发生区域性断供或**油品**紧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若供应商因库存油料不足或运输原因暂未有成品油,影响采购方车辆加注,发生一次扣除当月使用油料费用的1.5%,违约金由采购方从价款中予以扣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30个日历日后仍没有交货,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仍必须向采购方支付前述的违约金。
(四)协议履约期间,因供应商资质失效、行政处罚等原因影响协议主要条款的履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建议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所需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国定的加油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七)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计量检验证书或与以上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资质文件。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国航“黑名单供应商”及“不良行为供应商”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非上述供应商需通过国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7月至谈判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法人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内容自拟并加盖公章】。
(十)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7月至谈判日),中国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网中此项查询记录截图,****政府采购网为评审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