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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G****9375D | 建设单位法人:杨辉 |
| 邓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涪** |
| **市涪**剑南路西段71号二楼 |
| ******服务区公路**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4.80007,104.79767,104.79653,104.78948,104.78705,104.78664,104.78866,104.7878,104.76853,104.76572,104.76531,104.75813,104.74981,104.74734,104.74484,104.71928,104.67802 纬度: 32.11558,32.11226,32.11,32.10831,32.10473,32.10297,32.09458,32.09263,32.07821,32.07624,32.07461,32.06823,32.06439,32.06311,32.06024,32.05128,32.028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0 |
| 绵环审批〔2020〕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3119 |
| 4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G****937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兴****公司 |
| ****0700MA624BPK4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4MA661QKFX9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953-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路线全长16.474千米(均为**),起点位于**桥(AK0+000),沿涪江东侧大体平行于G247展线,设隧道绕避枕头坡滑坡,过煽铁沟后与S415平交,后沿涪江支沟继续展线,设狮子岩隧道接九绵高速桂溪互通(AK16+542.587)。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8.5米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含桥涵工程(1座特大桥、8座大桥、8座中桥、涵洞11道)、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4座)、绿化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全长16.692千米(均为**),起点位于**桥(AK0+000),沿涪江东侧大体平行于G247展线,设隧道绕避枕头坡滑坡,过煽铁沟后与S415平交,后沿涪江支沟继续展线,设狮子岩隧道接九绵高速桂溪互通。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8.5米设计时速4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内容包含桥涵工程(1座特大桥、14座大桥、8座中桥、涵洞8道)、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4座)、绿化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标志标线)等配套工程。 |
| 路线全长16.692km,共**桥梁4060.23米/23座,其中特大桥668米/1座,大桥2854.45米/14座,中桥537.78米/8座;**涵洞8道,涵洞净跨径采用2m、4m、8m;线**隧道9777米/4座(含平导2226m/2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级公路,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8.5m,设计车速40km/h。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公路,双向2车道,路基宽度8.5m,设计车速40km/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在建 设前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强化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正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必须按照景区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景区范围内设立临时渣场等工程;施工时应避免在多雨季节,针对临时占用农田,应加强工程管理,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施工完成后,应按“水保”及其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严禁废水排入涪江;涉水桥梁工程应选择枯水期,且采取围堰施工工艺;隧道施工时,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防治水原则,做好地下水漏水监控、预报和封堵措施并预留应急补救费用。 (四)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移动式雾炮、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并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设路面;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酒: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重视并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居民的沟通工作,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区、景区,并在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须加强道路管理,营运期应采取控制车速、使用降噪路面、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对沿线远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应预留监测与治理经费,加强跟踪监测,控制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和危废管理及施工结束后的及时清运、处置,减少和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弃渣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务局批复要求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公路营运期,****养护站沿线设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加强对油料、燃料等重污染物质的安全责任制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在建 设前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强化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正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已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特别是涉及风景名胜区路段,必须按照景区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景区范围内设立临时渣场等工程;施工时应避免在多雨季节,针对临时占用农田,应加强工程管理,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施工完成后,应按“水保”及其批复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三)已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严禁废水排入涪江;涉水桥梁工程应选择枯水期,且采取围堰施工工艺;隧道施工时,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防治水原则,做好地下水漏水监控、预报和封堵措施并预留应急补救费用。 (四)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用喷淋围挡、移动式雾炮、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并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铺设路面;施工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酒:营运期须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工作,减轻汽车尾气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重视并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居民的沟通工作,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区、景区,并在敏感点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中高考期间严禁施工;原材料及土方运输车辆限速,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运营期须加强道路管理,营运期应采取控制车速、使用降噪路面、绿化隔离带等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对沿线远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应预留监测与治理经费,加强跟踪监测,控制噪声影响。 (六)已落实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和危废管理及施工结束后的及时清运、处置,减少和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弃渣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务局批复要求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公路营运期,****养护站沿线设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剩余污泥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依照规定加强对油料、燃料等重污染物质的安全责任制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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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径流收集系统、隔油沉淀池 | 无 | 按环评要求建设 | 未监测 |
| 1 | 绿化 | 无 | 加强公路周边绿化 | 未监测 | |
| 2 | 生态墙 | 无 | 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 未监测 |
| 1 | 声屏障 | 无 | 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监测 |
| 1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 1 | 1、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调查监测。在施工期,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迁地保护。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 (2)施工预制场、拌和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林地占用的生态补偿。 (3)对于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其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渣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废渣随处乱倒,更不允许排入河中;严格限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其范围及破坏周围农田、植被。 (5)项目涉及次生林地、人工林地,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林带火灾的发生。 2、对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动物。 (2)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 (3)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工程的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4)在林地边缘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适当强化桥下植被自然景观的恢复,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5)施工人员必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建设单位也应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特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期如遇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当地野保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水体功能为行洪、灌溉,不涉及水产**保护区、鱼类“三场”等。为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对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涉水桥墩采取围堰施工。可以采用钢板桩围堰、沙袋围堰和钢筋混泥土板桩围堰等方式,沙袋围堰入水初期可能会使部分沙粒和土壤被水流冲进水域,使局部水域混浊度上升。因此本报告建议采用钢板桩围堰或钢筋混泥土板桩围堰。桥梁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2)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施工生产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通过既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桥梁施工挖出的淤泥、泥浆、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水库,对施工泥浆应采取沉淀池收集处理,上清液回用,其余渣土均运至弃渣场统一处理。 (3)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矿石、煤、石灰、水泥等散货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超载的卡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及事故处理的保证措施。 (4)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期(5月~8月),避免对产卵生境的直接影响,加强鱼政管理,严格保护好现有鱼类**,取缔有害渔具,控制捕捞强度等。 (5)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对施工人员作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6)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 1、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1)工程建设施工期、运行期都应进行生态影响的调查监测。在施工期,加强对区域性分布的重点保护植物调查,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对象,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迁地保护。通过动态监测和完善管理,使生态向良性或有利方向发展。 (2)施工预制场、拌和场等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做好林地占用的生态补偿。 (3)对于永久占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其费用要列入工程预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渣作业,不允许将工程废渣随处乱倒,更不允许排入河中;严格限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其范围及破坏周围农田、植被。 (5)项目涉及次生林地、人工林地,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林带火灾的发生。 2、对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动物。 (2)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 (3)施工期间加强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工程的防护,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最大限度保护动物生境。 (4)在林地边缘的路段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适当强化桥下植被自然景观的恢复,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5)施工人员必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建设单位也应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特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期如遇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当地野保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水体功能为行洪、灌溉,不涉及水产**保护区、鱼类“三场”等。为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对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本次评价提出以下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涉水桥墩采取围堰施工。可以采用钢板桩围堰、沙袋围堰和钢筋混泥土板桩围堰等方式,沙袋围堰入水初期可能会使部分沙粒和土壤被水流冲进水域,使局部水域混浊度上升。因此本报告建议采用钢板桩围堰或钢筋混泥土板桩围堰。桥梁施工结束后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2)禁止将污水、垃圾及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施工生产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通过既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桥梁施工挖出的淤泥、泥浆、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水库,对施工泥浆应采取沉淀池收集处理,上清液回用,其余渣土均运至弃渣场统一处理。 (3)禁止运输未经覆盖的矿石、煤、石灰、水泥等散货的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漏油、漏料的罐装车和超载的卡车上路行驶,贯彻落实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及事故处理的保证措施。 (4)工程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期(5月~8月),避免对产卵生境的直接影响,加强鱼政管理,严格保护好现有鱼类**,取缔有害渔具,控制捕捞强度等。 (5)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道路施工规范进行排水设计和施工,对施工人员作必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6)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
| 1 | 加强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设计、建设和运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落实安全生产,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要求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敏感路段应设置标识标牌、**桥梁须设置防撞墩、减速带等,涪江特大桥桥面须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头两侧须设置收集池及应急池等工程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同时****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JT3130-88)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 已加强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设计、建设和运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落实安全生产,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照报告书要求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敏感路段应设置标识标牌、**桥梁须设置防撞墩、减速带等,涪江特大桥桥面须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桥头两侧须设置收集池及应急池等工程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同时****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JT3130-88)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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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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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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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土场、临时施工用地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弃土场、临时施工用地已进行迹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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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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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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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