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骧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三)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 2025-03-11
| 项目名称 | 龙骧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三) | ||
| 项目编号 | **** |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本级 |
龙骧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三)澄清及修改通知
[编号:第3号]
(招标编号:HNXZ-2025-ZB01-XMZB-0095-3)
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要求澄清问题的答复通知你们,见下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1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折算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详细评审标准 一般条款参数偏差中:5.有回收资质且能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不加价,不满足此项要求的加价1%。结合行业现状,能够满足此条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此条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有回收资质(或投标单位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提供投标人承诺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承诺格式自拟),视为满足此项标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原内容: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管所完成上牌,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现修改为: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管所完成上牌。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标书代写
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木莲中路2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7****71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东二环一段1139****广场****中心二楼2056室
电话:0731-****7300-2457
联系人:鞠桔、王维宇、胡海燕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