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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4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县****学校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县****学校举办者:
你报来的关于《**县****学校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县****学校登记成立。
**县****学校成立登记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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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