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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次) | ||
| 公示名称 | **江东新区公共智慧停车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 中标人 | **市****公司 | ||
| 中标价 | ****00000元 | ||
| 工期(交货期) | 项目负责人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8年。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