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号、1-1号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10****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位于**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号、1-1号房地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物一:位于**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号的工业房地产租赁权,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005.59平方米(其中幢1建筑面积约39.55平方米,幢2一至二层建筑面积均为183.18平方米,幢3建筑面积为252.76平方米,幢4建筑面积为256.4平方米,幢5建筑面积为36.64平方米,幢6建筑面积为53.88平方米);现状:承租中;该标的含两位原租户,原租期最长至2025年3月31日止,租期:3年;年租金起拍价:131490元;拍卖保证金2万元。

标的物二:位于**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1号的工业房地产租赁权,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合计约885.03平方米(其中幢1建筑面积为293.46平方米,幢2建筑面积为103.88平方米,幢3建筑面积为138.99平方米,幢4建筑面积为348.7平方米);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期:3年;年租金起拍价:93330元;拍卖保证金15000元。

注:1、以上两个标的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且第二年开始,年租金环比上浮3%。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均为2万元。

2、租赁标的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3、标的物内原租户投入的钢棚及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原租户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租户未取得租赁权,钢棚由原租户自行拆除;标的物一内的原租户须在租期到期后7日内搬迁腾空(从租期到期次日起计算),标的物二的原租户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搬迁腾空。

4、若原租户取得租赁权,标的物一的租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若新租户取得租赁权,因涉及到搬迁期,新租户的租期在原定租期基础上顺延7日,从2025年4月8日开始;标的物二的租期为2025年 4月 1日-2028年 3月 31日。

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谢先生,139****4069。

二、拍卖方式:网络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者请在2025年3月2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于2025年3月25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六、联系电话:139****4069 0574-****0869 谢先生

联系地址:**市**大道北路543号

****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一:位于**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号的工业房地产租赁权,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合计约1005.59平方米(其中幢1建筑面积约39.55平方米,幢2一至二层建筑面积均为183.18平方米,幢3建筑面积为252.76平方米,幢4建筑面积为256.4平方米,幢5建筑面积为36.64平方米,幢6建筑面积为53.88平方米);现状:承租中;该标的含两位原租户,原租期最长至2025年3月31日止,租期:3年;年租金起拍价:131490元;拍卖保证金2万元。

标的物二:位于**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1号的工业房地产租赁权,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合计约885.03平方米(其中幢1建筑面积为293.46平方米,幢2建筑面积为103.88平方米,幢3建筑面积为138.99平方米,幢4建筑面积为348.7平方米);现状:承租中;原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期:3年;年租金起拍价:93330元;拍卖保证金15000元。

注:1、以上两个标的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且第二年开始,年租金环比上浮3%。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均为2万元。

2、租赁标的不得用于易燃易爆及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3、标的物内原租户投入的钢棚及可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原租户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原租户未取得租赁权,钢棚由原租户自行拆除;标的物一内的原租户须在租期到期后7日内搬迁腾空(从租期到期次日起计算),标的物二的原租户须在2025年 3月31日前搬迁腾空。

4、若原租户取得租赁权,标的物一的租期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若新租户取得租赁权,因涉及到搬迁期,新租户的租期在原定租期基础上顺延7日,从2025年4月8日开始;标的物二的租期为2025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请在2025年3月2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2025年3月25日16:30前到**市**大道北路543号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3、拍卖时间: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无息退还。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通知买受人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④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无息退还。

四、特别约定 :

(一)签订《租赁合同》前,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每标的。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可向买受人开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买受人违约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二)买受人租赁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使用的规定。

(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

(四)委托人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五)买受人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再由买受人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买受****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物,若涉及买受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委托人不做任何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物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八)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买受人投入的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且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房屋履约保证金。

(九)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缴纳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且从第二年开始,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的10%向委托人支付逾期期间的滞纳金,逾期15日,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五、款项支付(成交价为年租金):

1、成交款(首年租金)、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三年租金的2%)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2、成交款(首年租金)、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交至****,开户行:****银行坎墩支行,账 号:951********032654。

3、佣金交至****,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610********388788。

3、软件服务费:成交金额的1.5‰(千分之一点五)。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时填写发票信息,完成支付后,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六、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的1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九、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单位对标的已作详细了解,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及相关附属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样本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二○二五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三年;租赁面积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三 年,自202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五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按年支付租金,首年租金¥ 元必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汇入****,开户行:****银行坎墩支行,账 号:951********032654。第二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届满或非因乙方违约合同解除时,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且无任何纠葛的前提下,凭甲方出具的收据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房屋按现状出租,不得擅自拆、搭建。

3、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租金及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4、乙方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向甲方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甲方同意后,再由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装修报建手续,并由乙****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报建、送审及其他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6、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7、乙方租赁房屋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重工业、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及危害房屋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8、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11、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房屋,若涉及乙方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剩余租金(从乙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房屋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乙方不予配合的,则甲方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1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期租金及后,方可进场装修。

14、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须缴纳第一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且从第二年开始,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的10%向委托人支付逾期期间的滞纳金,逾期15日,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水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租赁期间,租赁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乙方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1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5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一期租金的,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1
招标公告
慈溪市坎墩街道严家路1号、1-1号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