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沙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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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沙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沙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沙井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联感知设备运营服务(二期)

合同金额(元):****785.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为:调整合同付款方式。
变更前:
第三条付款方式第2点:“每个投放点费用为6085元/年,共安装421个物联感知设备。每月服务费用:21.3482万元/月,每个投放点每月服务费用:507.08元/月,每月服务费用=每月实际运营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备每月费用-本月扣款额。”
变更后:
1.付款方式调整:自2025年1月3日起,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用调整为当月服务费用的80%(即17.0785万元),剩余20%费用(即4.2697万元)作为暂缓支付部分,如出现财政经费未及时下达等特殊情况,则当月全部服务费均暂缓支付,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实际拨付情况予以支付,续签合同适用以上条款。
2.暂缓部分费用支付条件:待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实际拨付情况对暂缓部分予以支付,若财政资金未能到位,则不再支付该部分费用。
3.条款效力范围:本补充协议的条款效力持续至原合同期结束。若双方在原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本补充协议的条款将继续适用于续签合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财政局2025年的预算情况以及街道实际需求等原因,为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补充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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