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和体育局攀枝花市西区发展和改革局攀枝花市西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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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改革局 ****财政局
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的通告

关于****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范围、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政府举办的****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期,初中4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新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2.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60元/生。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规定,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

根据《****委员会****教育厅****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以下简称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攀****改革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攀西教体〔2019〕50号)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延时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的补充通知》(攀教体〔2022〕83号)文件规定,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2.研学旅行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校服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工作要求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学校收入。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前 四公开 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机关(定价部门),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二是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票据。

(三)按照《****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16号)和《****体育局 ****财政局 攀****社会保障局 攀****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费用减免工作。

****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标准收费。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不定期督查,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项目及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政府****学校。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生﹒期。

2.住宿费。

收费标准为:100元/生﹒期。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新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3.普通高考考试费。

(1)普通高考考试收费(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执收)。收费标准为32.5元/生﹒科,合计195元/生(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规定,自2022年春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校老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考收费标准。

原普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生,收费标准按照《****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

(2)普通高考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5元/生,收费标准按照《****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

4.****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

收费标准为20元/生﹒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根据《****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规定,自2022年春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在校老生继续执行原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

原高中学业水平(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5元/生﹒科,其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6元/生,收费标准按照《****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伙食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自愿就餐的费用,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2.假期托管服务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2021〕30号)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延时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的补充通知》(攀教体〔2022〕83号)文件规定,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假期托管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按实际课时计费。

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假期托管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1.教材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材,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2.作业本费。

收费标准为:30元/生﹒期,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属于代收费项目,期末结算,不得营利。各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测算作业本的用量。

3.教辅材料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生自愿购买本市选定的列入《****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学校统一代购,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4.研学旅行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军训服装费及校服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体检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24〕225号规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三、工作要求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学校收入。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收费前 四公开 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机关(定价部门),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二是收费过程中开具正式票据。

****学校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标准收费。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不定期督查,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攀****委员会 ****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攀发改价格〔2016〕38号)及省、市其他相关规定,****幼儿园2025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幼儿园共收取三项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春季学期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本期无代收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 保教费 )。

等级

保教费(元/人/月)

省级合格示范园

450

一级园

370

二级园

290

三级园

210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保教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三岁以下幼儿入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直到满三岁为止。若三岁以下幼儿在寒、****幼儿园,保教费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60%。

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1.伙食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按剩余天数退费。每学期末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营利。

2.校车接送费。

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工作要求

****幼儿园除以上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按照《****教育局 ****财政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 三儿 资助制度的试行办法》(攀教发〔2013〕26号)、《****财政厅 ****教育厅****幼儿园全面实行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3〕76号)和《****体育局 ****财政局 攀****社会保障局 攀****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攀教体发〔2016〕47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保教费的减免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前 四公开 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机关(定价部门),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幼儿园****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服务性收费不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学校收入。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

(五)社会团体、****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幼儿园应自****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区级部门收费监督举报电话

****改革局:****682

****体育局:****770

区财政局:****146

****监管局:****315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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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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