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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基层医疗卫生提升****卫生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基层医疗卫生提升****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地区****内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联系人:"https://www.****.com/pl/pr41ac7c0d88ef469e4ba7a5f71bf6f3.html">张善宝137****6699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4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