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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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5-03-11 13: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生产项目

**市**镇南淞路111号

****

**金****公司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南淞路111号,新增年产太阳能印刷网版材料30000平方米(约15万片)。

1.含铬废水(包括铬酸雾洗涤塔废水)进入单独的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钝化工段,不得外排;一般废水、碱性废水、酸性废水、除胶废水、冷却系统排水、RO浓水、酸雾洗涤塔废水、地面清洗水、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含锡废水预处理系统出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纯水制备(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剩余部分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总镍(车间排口及总排口)、石油类(总排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标准,总锡参照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pH、COD、NH3-N、TN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除胶、过炉、烘烤、治具保养擦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酸洗、电铸线除油酸洗、电铸线镀镍钴废气经二级碱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钝化废气经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凯****公司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市**镇玉**路160号11幢

**凯****公司

**奥****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玉**路160号11幢,搬迁后年产刮尘条50万件、翻盖盘200万件、挡片500万件、挡架30万件、ECU连接器2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塑料镜片生产项目

**市**镇**路169号3号房

******公司

**淀杉湖****公司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路169号3号房,年产塑料镜片(应用于VR、激光打印、无人机等智能设备)2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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