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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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市**区三市地块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2条款:

原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7904元。”

现修改为:“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4107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原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904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4107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附表.商务标评审表”标书代写

(1)投标报价

原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7904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507 元(含税),其中建筑渣土处置费 ****108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107 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 ****968 元(含税),其中建筑渣土处置费 ****108 元(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值 726139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详见附件)。”

(2)投标报价区间

原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3250.7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现修改为:“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上限为:浮动率上限为-7% ,即 ****7719.5 元(含该范围上限本数),投标报价=评审控制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不可竞争费。”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人工信息价

原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1月刊**市信息价”

现修改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2月刊**市信息价”

5、本项目电子工程量清单内容调整。

6、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此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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