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卫生指标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实际存储点 |
||||||||||||||
| 不完善率(%) |
黄粒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碎米(%) |
互混率(%) |
加工精度 |
铅mg |
镉mg |
总汞mg |
无机砷mg |
黄曲霉毒素B1(ug |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
| 25C25 XJM 0317 01 |
大米 |
85 |
**、**、** |
一级 |
2025 |
≤3.0 |
≤1.0 |
≤0.25 |
≤0.02 |
≤14.5 |
正常 |
≤15.0 |
≤5.0 |
精碾 |
≤0.2 |
≤0.2 |
≤0.02 |
≤0.2 |
≤10.0 |
包装(25KG/包) |
****保障中心4-2号仓 |
|
特别约定:
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堆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食用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负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大米加工使用的原粮须为2024年生产的稻谷,且为同一品种长粒形中晚籼稻。大米的生产日期是近一个月内。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每标的发粮点只能一个。
2、卖方入库时需提供该批大米的质检报告原件(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检验)以及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采购方(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等),卖方不提供的,买方一律拒收。
3、卖方入库粮食需按要求打固定包,包装袋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
4、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凡食品安全指标中有一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退货处理;其余质量指标和品质指标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2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1350-2009、GB/T20569-2006、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按入库进度的80%预付货款。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结算剩余全部货款。检验费用及样品由卖方承担。
7、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完全款;入库期:自合同成交之日起45天内入库完毕。
8、联系人:梁吉祥,电话:136****4586。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