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龙胜—峒中口岸公路(上林至南宁段)PPP项目电力及通信迁改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南宁〔2025〕23号)

审批
广西-南宁-上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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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电力及通信迁改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审准资**〔2025〕23号)
发布时间:2025-03-11 16:13

****集团****公司: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机关提出的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电力及通信迁改项目(项目代码:****)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龙胜—峒中口岸公路(**至**段)PPP项目电力及通信迁改项目使用**市**区**镇朱董村12、13林班,林渌村6林班,高峰林场2林班范围内的用材林林地面积0.0997公顷(其中,Ⅲ级保护林地0.0872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125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涉及****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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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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