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广丰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审批
安徽-池州-东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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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能源
名称: ****征收土地公告(**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文号: 东征地告〔202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2-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征收土地公告(**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发布时间:2025-02-10 08:49

2025年1月23日,****政府以《关于**县**圩(北闸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43号),批准征收**县集体所有土地32.237公顷(483.56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庆丰村;**镇大桥村窑厂一组、窑厂二组;****小组、联发组、西中组、**组;**镇八都湖村耳圩二组;**镇麻石桥村新义组、横梗组、东埂组、民建组、民新组、**组、胜利组、民主组、**组、幸福组、石元组、同兴组;**镇联合村**组、**组。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2.2370公顷(483.56亩),其中:农用地15.6657公顷(234.99亩),含耕地11.0062公顷(165.09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0.9096公顷(163.64亩),未利用地5.6617公顷(84.93亩)。具体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乡镇

所有权权属单位

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八都湖村

2.7748

0.2859

0.0797

1.6245

0.8644

八都湖村耳圩二组

0.0019

0

0

0.0019

0

大桥村窑厂一组

1.5103

1.5103

1.4011

0

0

大桥村窑厂二组

0.2904

0.2904

0.2052

0

0

大桥村

4.2682

4.2678

4.2678

0

0.0004

联合村**组

0.0849

0

0

0.0849

0

联合村**组

1.5695

1.3072

0.5462

0.2623

0

联合村

6.195

0.9174

0.5611

3.9472

1.3304

麻石桥村横埂组

3.8993

0.9037

0.0126

2.9953

0.0003

麻石桥村东埂组

0.7395

0.213

0.1173

0.3925

0.134

麻石桥村**组

0.0722

0.0722

0

0

0

麻石桥村同兴组

0.0688

0.0688

0.0008

0

0

麻石桥村幸福组

0.1106

0.1087

0.1079

0.0019

0

麻石桥村新义组

0.235

0.235

0.2193

0

0

麻石桥村石元组

0.2582

0.2582

0.2491

0

0

麻石桥村胜利组

0.1887

0.1887

0.1778

0

0

麻石桥村民主组

0.2033

0.2033

0.1934

0

0

麻石桥村**组

0.1445

0.1445

0.143

0

0

麻石桥村民新组

0.094

0.094

0.0885

0

0

麻石桥村民建组

0.1289

0.1289

0.1289

0

0

麻石桥村

1.2709

1.2375

0.2142

0.0168

0.0166

****小组

0.2719

0.0294

0.0294

0.1887

0.0538

四合村西中组

0.8707

0.0031

0

0.8482

0.0194

四合村联发组

0.5553

0.2867

0.1898

0.264

0.0046

四合村**组

0.5729

0.3232

0.194

0.1824

0.0673

四合村

1.9028

1.8275

1.8074

0.0553

0.02

**镇

3.4271

0.7541

0.0655

0

2.673

庆丰村

0.5274

0.0062

0.0062

0.0437

0.4775

合计

32.237

15.6657

11.0062

10.9096

5.6617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征补字〔2024〕9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政〔2024〕1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政府【地址:**市**县**镇**街,联系方式:程有才0566-****062】。****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庆丰村;**镇大桥村;**镇大桥村窑厂一组、窑厂二组;**镇四合村;****小组、联发组、西中组、**组;**镇八都湖村;**镇八都湖村耳圩二组;**镇麻石桥村;**镇麻石桥村新义组、横梗组、东埂组、民建组、民新组、**组、胜利组、民主组、**组、幸福组、石元组、同兴组;**镇联合村;**镇联合村**组、**组;**镇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程有才0566-****062。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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