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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卫生健康局:
贵局《关于要求审批********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评估中心核定的********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9-440882-04-01-355418)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 乌石卫生院灾后重建围墙65米,医院前后大门(含道闸和智能停车系统),建筑物连廊雨篷350平方米,更换损坏的防火门和铁皮门100平方米;灾后修复1号楼和2号楼门口顶棚、室外LED屏、消防设施等,天花板吊顶800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系统1套,供配电线路2000米。
2. 东里卫生院灾后重建围墙72米,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病案室等500平方米,医院大门(含伸缩电动门)2套,大门围墙灯4盏,各楼层门窗80平方米,公共卫生宣传栏3幅;灾后粉刷建筑物内墙2000平方米,灾后修复天花板吊顶110平方米,硬底化路面及地面1800平方米,排水(排污)系统,供配电线路2000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293.77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268.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86万元,预备费用4.34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财政厅关于转下达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24号)下达资金250万元外,****卫生健康局统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全、劳动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该项目列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请按《****政府关于印发**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20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卫生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局、审计局、统计局、投评中心、****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