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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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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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政采磋商(2025)0007号-1 ****2023年**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 **** **省**市**县汉关街道人和路36号 3,798,162.00 评审总得分:90.5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3年**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磋商文件内所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0日历天 林超 C201********301500085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景会、李中玉、曾伟(业主)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协会《**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9,981.62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3936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人和路54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方式:0379-****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伊滨区中德产业园6幢101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3930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1
中标通知
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新安县X153石杨线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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