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茂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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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实施**州**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凤仪镇**村集体土地(详见附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凤仪镇**村集体土地共计6.5466公顷,其中农用地1.7223公顷(其中:果园1.7223公顷),建设用地4.8243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标准执行。

2.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执行,被安置人员可自****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2.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局申请听证。

3.公告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州**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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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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