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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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3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4
第四章 谈判项目的要求…………………………………………42
第五章 服务承诺…………………………………………………49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0
第一章 ****分局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分局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98693.31元
最高限价:598693.31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工期: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11日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政府网→政务公开→各镇信息公开→**区武坚镇
方式:自行下载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3月14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qq.com),同时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否则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确认函者不得前来投标,确认函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标书代写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地址:**市**区仙女镇**东路1341号)
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17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地址:**市**区仙女镇**东路1341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不收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武坚镇**路3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仙女镇**东路1341号
联系方式:0514-****03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514-****0369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分局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2、定义
2.1本谈判文件中所称“采购人、招标人”系指“****”。
2.2“谈判组织人”系指“****”。
2.3“服务”系指本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采购方式、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谈判供应商”系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3.1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3.2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七)。
3.3.3谈判供应商应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3.4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中。
4、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谈判。
5、参加谈判的费用
5.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请谈判供应商应予以关注。
5.3 本采购文件约定由中标(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预算编制费,计取金额按照苏招协【2022】2号文、苏建价协(2022)7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谈判组织人联系解决。
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内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组织人。竞争性谈判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
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公****人民政府网上,并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另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文件
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谈判声明和资格声明;
10.2按要求和格式出具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七);
10.3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
10.4服务承诺;
10.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
10.6装饰及电气主要材料所投品牌一览表;
10.7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注:投标人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完整版且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以优盘或光盘的形式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1、谈判声明、资格声明及报价一览表
11.1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谈判声明、资格声明及报价一览表。
11.2 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投标过程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11.3本项目最高限价:598693.3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2、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12.2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3、服务承诺
13.1 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见第五章服务承诺;
14、谈判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无须缴纳竞争性谈判投标保证金。
15、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三十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出**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谈判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谈判供应商应准备叁份谈判响应文件(一正两副),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6.3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4 投标人须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完整版且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以优盘或光盘的形式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
17.2 密封包装应:
(1) 按谈判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谈判组织人;
(2) 注明谈判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5年3月17日14点30分前启封”的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或签名。
17.3 密封包装外应写明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在谈判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7.4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谈判组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谈判供应商。
18、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8.1 谈判组织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谈判组织人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组织人,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谈判组织人之日为准。
20.2 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同时还应在密封包装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组织人。
20.3 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 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至谈判组织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确定成交
21、谈判
21.1 谈判组织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公告要求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 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1.3 谈判开始前将由投标人代表或监委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
22、谈判小组
22.1 谈判仪式后,谈判组织****小组进行评判。
22.2 谈判****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 谈判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4 谈判小组应对谈判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3、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3.1 谈判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向****小组施加任何不良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是否被**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在详细评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功能,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确认。谈判小组决定谈判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3 被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形
(1)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 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谈判文件中带★标识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列入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形。
24.4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
24.5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作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4.6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4.7谈判小组将允许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谈判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5、谈判过程
25.1 谈判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谈判供应商进行澄清,主要就数量、来源渠道、质量、供货****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谈判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离而使其递交的谈判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
25.2 ****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5.3 ****小组澄清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如未按第25.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5.4 本次谈判原则上进行贰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轮价格),即谈判开始前报价(按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填报并加盖公章)及谈判结束后最终总报价(该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成交的依据)。****小组认定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等远远低于谈判预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轮中间报价,但必须预先通知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5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谈判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和澄清并完成书面报价(最终总报价或可能的中间报价),谈判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5.6 各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小组认为最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终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6、成交原则及项目终止
26.1 成交原则
26.1.1 供应商最后一轮谈判后的总报****小组评定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依据。不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论是否已经参加了后续谈判报价,均不得授予成交资格。
26.1.2 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谈判工程的谈判最终报价;
(2)工程的质量、工期响应;
(3)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等。
26.1.3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按第26.1.2条所列各项因素对谈判供应商及其供应货物进行评审,最后是通过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须进行再次报价(如果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改动,再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如果第三次报价也相同,****委员会的共同见证下,抽签决定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经评委一致判定可取消中标资格。
26.2 采购项目被终止的情形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及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谈判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2 ****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谈判组织人等部门领导****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7.3 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7.4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27.5评审结束两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政府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7.6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谈判组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谈判组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转包;
(8)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小组批准,谈判组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8、质疑处理
28.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谈判组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三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8.2 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谈判采购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8.3 谈判组织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4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9、成交通知书
29.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
29.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谈判组织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采购合同的,买方可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31、履约担保
31.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方式:银行保函。
七、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谈判声明(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投标人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9、★****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无在建承诺书原件)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原件核查项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区武坚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扬建工(2014)20 号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住建厅关于 2013 版清单的贯彻意见》、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第 1 规定: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 3 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现行费用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固定单价合同,包含在风险范围内,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更换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移交。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和监理根据现场场地实际条件和招标标段情况划定承包人施工使用场地范围,作为承包人的办公区、生活区使用,办公区与生活区按照有关施工规定 必须分开设置,由承包人按相关标准自行安排搭置,办公区、生活区内治安、卫生、消防等设施的配备和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由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手续办理的积极配合;2)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协助,不得以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3)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少 5 天,每天至少 8 小时、每月不少于 22 天在现场组织施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需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在现场情况以到发包人处的签到、签退登记及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检查登记为准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并承担违约金2000元,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及增加的费用等发包人的一切损失,下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次 300 元。每月在现场办公不足 22 天的,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累计达 10 天,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每次罚款 200 元/人/次,连续 3 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的 10% 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办公室1 间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条款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应保证本工程通过验收。
如果交验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则发包人将拒绝接收该项目,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拆除重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违约责任。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建立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部责任。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履行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承包人对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改进意见应当执行;承包人未进行改进的,每一次罚款500元。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征求发包人意见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市相关规定执行,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严格管控施工扬尘,绿色施工、文明施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6.1.7安全施工: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施工造成的房屋开裂、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且该项延误对关键线路的工期造成延误时,工期予以顺延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 1 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承包人原因超过进度计划 30 天以上且不能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 ;
(2) 水灾 ;
(3) 暴风雪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不奖 。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5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承包人自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第 1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苏建价[2008]67 号文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 。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条款调整方法”的内容,其它均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计算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 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条 1、 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 工程变更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该项目单价应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量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中标让利幅度执行。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二、1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条二、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定,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二、1、2、条”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二、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二、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 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二、1、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量偏差
1、合同履行期间,应当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五、2、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二、1、2、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六、计日工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2、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二、1、2、条”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七、暂估价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二、1、2、条”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 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 12.4 条款内容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规定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90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 12.4 条款内容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两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总额的3%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退回履约保证金后,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退还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
注:当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需承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累计 10 天不在现场, 或备案的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不能到场履行职责累计达 15 天,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与清算的工程款一并支付;其他无条件免费由发包人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省及**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省及**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应该办理 。
承包人是否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应该办理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同意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委员会**办事处 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安全管理协议
****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是《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发包人安全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制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备案。
2、有权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
4、发包人的前述审批、监管、备案等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二、承包人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的要求。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承包人负****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安监手续,并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确保所派施工人员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5、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6、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订有效的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后贯彻落实。
7、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标志牌。
8、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0、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人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11、必须接受发包人及监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地方或****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2、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施工造成的房屋开裂、原地下管线损坏、质量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3、对发包人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14、承包人施工人员有变动的,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15、承包人对施工人员组织密闭空间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的密闭空间安全
作业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三、其他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按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实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停水、停电、设备事故、人身受伤或影响员工正常生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不听从发包人建议,拒绝执行整改的,发包人可要求停工整改,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逾期责任。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为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项目安全责任人: 承包人工地安全负责人:
签订地点:**市**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谈判项目的需求及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价为598693.31元,最高限价为598693.31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工程地点:
**市**区武坚镇
四、其它须知: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
2、供应商应彻底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图纸、采购文件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设计变更及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按变更处理,详见合同条款。
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8、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负责协助,不得以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
10、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2.1所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2.3除采购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采购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2025年2月(优先采用**材料价格)指导价、缺项部分参照市场询价价格调整;**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其他的相关资料。
12.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2.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2.6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2.7“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2.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安全文明施工费;(2)规费;(3)税金;(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材料暂估价表)(6)专业工程暂估价;(7)暂列金额。
12.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汇总表总价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2.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3、投标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4、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5、供应商应当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要求并打印装订。
16、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7、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技术规范及要求
| 武坚派出所家具配置清单 |
|||||
| 序号 |
名称 |
参考图片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 调解室、二层会议室 |
|||||
| 1 |
会议桌 |
3200*1300*760 |
张 |
1、基材:国家标准E0级环保实木多层板,经防潮处理不变形,甲醛释放量≤0.05mg/m3; |
|
| 2 |
茶水柜 |
800*400*800 |
张 |
1、基材:国家标准E0级环保实木多层板,经防潮处理不变形,甲醛释放量≤0.05mg/m3;板材均18mm厚 |
|
| 3 |
会议椅 |
600*600*1000 |
张 |
1.采用进口网布,手感好,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PP加纤背架; |
|
| 民警工作室 |
|||||
| 4 |
资料柜 |
800*400*2000 |
组 |
1、基材:国家标准E0级环保实木多层板,经防潮处理不变形,甲醛释放量≤0.05mg/m3;板材均18mm厚 |
|
| 5 |
茶水柜 |
800*400*800 |
张 |
1、基材:国家标准E0级环保实木多层板,经防潮处理不变形,甲醛释放量≤0.05mg/m3;板材均18mm厚 |
|
| 民警办公室 |
|||||
| 6 |
网格 |
1500*1500*760 |
位 |
1、基材:国家标准E0级环保实木多层板,经防潮处理不变形,甲醛释放量≤0.05mg/m3; |
|
| 7 |
办公椅 |
600*600*1000 |
张 |
1.采用进口网布,手感好,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PP加纤背架; |
|
| 装备室 |
|||||
| 8 |
货架 |
1500*500*2000 |
张 |
采用国标304不锈钢板材,壁厚1.2mm,模具化、标准化生产,高级亚光静电喷塑处理。款式新颖、结构合理、美观实用、承载能力强。立柱1..2mm,横梁1.2.mm,搁板1.0mm,每层搁板最大承载300kg,表面酸洗磷化,亚光静电处理,配置为4层搁板。 |
|
装饰及电气主要材料品牌推荐一览表
|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范围 |
| 墙面砖及地面砖 |
冠军、诺贝尔、金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成品套装门 |
华磊、盼盼、梦天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内墙乳胶漆 |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灯具 |
欧普、雷士、松下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洁具 |
箭牌、九牧、TOTO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开关、插座 |
欧普、雷士、施耐德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电线电缆 |
江扬、远东、宝胜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注:1、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装饰及电气主要材料所投品牌一览表,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中的推荐品牌,只是推荐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推荐品牌,也可以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须提供能够证明等于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证明材料。
第五章 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承诺其提供的服务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 工期要求 ;
2、 质量要求 ;
3、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
4、 其他服务。
第六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谈判供应商全称:
2025年 月 日
一、谈 判 声 明
致: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方为本次项目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一式 份。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与之配套的服务工作,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谈判供应商开户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谈判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3、近三年的营业额:
| 年 份 |
国 内(万元) |
出 口(万元) |
总 额(万元) |
| 年 |
|||
| 年 |
|||
| 年 |
4、本次谈判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政府采购市场。
谈判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谈判文件无效。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谈判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谈判文件第二章七 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分所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必须提供)
五、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本文件规定的和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第 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总报价(小写):
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报价一览表”不需装订,单独密封递交。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以人民币报价。
3、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采购人对每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该表中的报价应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
4、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按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
注:1、各投标人必须按清单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报价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各一式一份,需单独密封在信封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信封中的《报价一览表》为准。
七、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专业 |
(表格后附人员证书)
八、承诺书(无在建工程)
承诺书(无在建工程)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参与 (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省、****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在评标、谈判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政府****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九、企业概况
企 业 概 况
1、参加谈判企业概况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2、谈判供应商简况
主要包括谈判供应商历史沿革、发展过程;企业业绩情况;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十、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十二、装饰及电气主要材料所投品牌一览表
项目名称:****分局武坚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 材料名称 |
推荐品牌 |
所投品牌 |
| 墙面砖及地面砖 |
冠军、诺贝尔、金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成品套装门 |
华磊、盼盼、梦天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内墙乳胶漆 |
立邦、多乐士、嘉宝莉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灯具 |
欧普、雷士、松下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洁具 |
箭牌、九牧、TOTO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开关、插座 |
欧普、雷士、施耐德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
| 电线电缆 |
江扬、远东、宝胜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此表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中的推荐品牌,只是推荐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推荐品牌,也可以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须提供能够证明等于或高于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
****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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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固定电话:0514-****0369。)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