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县霞流镇鸿霞村七组
建设内容:建设渔政码头1个泊位,泊位总长度为30m;斜坡式码头前沿布置趸船作为靠泊设施,共配置28m×8m×1.4m×0.8m(长×宽×型深×满载吃水)趸船1艘;配套浮趸2个、浮桥12m、系缆桩4个;建设相应的供电照明、环保、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对现状土堤采用现浇砼护坡长50m,采用抛石护脚;平台地坪砼硬化,长30.0m×宽10.0m,用于停放执法车辆、暂放执法物资等;改造通码头公路95m,连接码头平台与主干道;采用砼硬化路面,可通过小型货车;航道及港池疏浚598m3。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县霞流镇鸿霞村七组
3、联系人及电话:周队 158****66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职安****公司
2、联系人及电话:周工 193****0889
邮箱地址:****@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6gGCrXSU3Y5Oln8EqXvMgg,提取码:fx7i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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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