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概述 |
**省浙商****公司(下称“浙商资产”)持有的******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转让标的债权本金总额人民币 254,325,526.80 元、相应利息罚息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其中:截至基准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38,637,476.00 元。上述债权金额情况仅供参考,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具体如下: 债权1:******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5,883,929.51元,利息为人民币18,212,057.5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4,095,987.10 元; 担保人:**凯****公司、方向明、王宝妹(夫妻关系)。 抵押物:王宝妹名下位于**省**市**区长干中路39号三华园北苑7幢109号房产。 涉诉情况:破产清算中。 债权2:****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335,228.63元,利息为人民币3,360,227.39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695,456.02元;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黄建波、廖巧慧、徐子超、胡根法、孙**、方国洪、严和香、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3:******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68,435.37元,利息为人民币3,197,645.82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466,081.19元;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4:****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29,797.56元,利息为人民币3,132,664.57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62,462.13元;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5:****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31,100.67元,利息为人民币3,098,306.2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29,406.96元;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债权6:******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5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67,200.31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8,767,200.31元; 担保人:朱国泰。 抵押物:******公司名下****花园63号楼601、701、801室房产。 涉诉情况:破产清算中。 债权7:****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31,100.67元,利息为人民币3,098,306.2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29,406.96元; 质押物:****公司质押股权共计2300万股。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执行中。 债权8:****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231,100.67元,利息为人民币3,098,306.29 元,债权本息为人民币4,329,406.96元; 担保人:******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何媛、严和香、黄建波、方国洪、徐子超、孙**、廖巧慧、胡根法、赵永岗。 涉诉情况:终结执行程序。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048.86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转让方已经对转让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转让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转让方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受让方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交易所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交易所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所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 竞买成功后,受让方需承继转让方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转让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同意对受让方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 鉴于转让方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受让方,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转让方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人民法院管辖。 6.竞买人在正式递交报名材料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债权转让公告及附件等有关文件。 三、其他 1.项目转让其他条款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2.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款总额的1‰向受让方收取 3.项目标的具体情况咨询电话:138****1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