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县**镇北坎村太阳能照明路灯工程原招标文件中“市政工程基本费率暂按1.5%计取”,更正为“按3.1%计取”;原招标文件中与工程量清单中取费不一致,请各投标单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为准。
特此说明。
****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