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基础设施工程(一期)3标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
招标序号:SGCJS2025-012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276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二、具体详细评审中“3.商务标评审”现修改为“3.商务标评审标书代写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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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人在评标基准价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815元(含)—****948元(含)[即投标下浮率为10.0%(含)-11.0%(含)]的为好,投标报价****214元(含)—****815(不含)元[即:下浮率为8.0%(含)-10.0%(不含)]的为较好,投标报价****479元(含)—****214(不含)元[即:下浮率为6.0%(含)-8.0%(不含)]的为一般,其他的为差。标书代写 注:评标基准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6.0%-11.0%。(暂估价、暂列金计入总价,但不作下浮)。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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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二、投标报价”第8点现修改为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道路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 排水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 交通工程 |
7.56%-9.23% |
18.75% |
9% |
| 园林绿化工程 |
3.85%-4.72% |
30.61% |
9% |
| 照明工程 |
5.54%-6.76% |
27.8% |
9% |
| 给水工程 |
5.54%-6.76% |
27.8% |
9% |
| 智能工程 |
5.54%-6.76% |
27.8% |
9% |
四、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电子招标文件现已修改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答疑澄清文件(第1次澄清)系统制作上传。
五、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有后续补充文件除外)。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