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三)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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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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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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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17:1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乃源
项目联系电话 184****000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健康西路1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739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路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乃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物业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具体内容的,还需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物业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具体内容的,还需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 2分,本项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3-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健康西路130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17-****5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16号

联系人:刘乃源

联系电话:0517-****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源

电话:0517-****603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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