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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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1日 17: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乃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4****000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健康西路13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73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16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乃源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6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物业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具体内容的,还需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物业项目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具体内容的,还需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3、商务部分”中的“(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本项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人员中(不含项目经理)自2021年以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得 2分,本项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3-11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健康西路130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17-****5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16号
联系人:刘乃源
联系电话:0517-****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乃源
电话:0517-****6036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