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3-11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3-11 阅读次数 :47 发布人:****
****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
编号:****
****财政局、****政府审核批准,受****委托,本中心******公司****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中心小区,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 序号 |
位置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车位坐落 |
车位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
| 1 |
12号楼503室 |
107.96 |
15.44 |
-1-456 |
13.92 |
86.12 |
| 2 |
12号楼504室 |
108.25 |
15.48 |
-1-463 |
14.21 |
86.34 |
| 3 |
12号楼505室 |
107.96 |
15.44 |
-1-436 |
15.06 |
86.12 |
| 4 |
12号楼506室 |
106.89 |
15.29 |
-1-426 |
15.06 |
85.31 |
| 5 |
12号楼602室 |
107.96 |
15.44 |
-1-448 |
13.92 |
88.39 |
| 6 |
12号楼603室 |
107.96 |
15.44 |
-1-457 |
13.92 |
88.39 |
| 7 |
12号楼604室 |
108.25 |
15.48 |
-1-464 |
14.55 |
88.62 |
| 8 |
12号楼605室 |
107.96 |
15.44 |
-1-432 |
15.06 |
88.39 |
| 9 |
12号楼606室 |
106.89 |
15.29 |
-1-425 |
14.55 |
87.56 |
| 10 |
12号楼701室 |
106.89 |
15.29 |
-1-440 |
14.21 |
86.93 |
| 11 |
12号楼702室 |
107.96 |
15.44 |
-1-447 |
13.92 |
86.12 |
| 12 |
12号楼703室 |
107.96 |
15.44 |
-1-458 |
13.92 |
86.12 |
| 13 |
12号楼704室 |
108.25 |
15.48 |
-1-465 |
13.64 |
86.34 |
| 14 |
12号楼705室 |
107.96 |
15.44 |
-1-431 |
15.35 |
86.12 |
| 15 |
12号楼803室 |
84.47 |
12.08 |
-1-459 |
13.92 |
62.45 |
| 16 |
12号楼804室 |
84.76 |
12.12 |
-1-466 |
13.92 |
62.65 |
| 17 |
12号楼805室 |
84.47 |
12.08 |
-1-424 |
14.55 |
62.45 |
| 18 |
12号楼806室 |
81.34 |
11.63 |
-1-423 |
14.55 |
60.3 |
| 19 |
4号楼102室 |
120.29 |
20.15 |
-1-137 |
15.06 |
63.62 |
| 20 |
4号楼103室 |
111.12 |
18.61 |
-1-80 |
14.55 |
59.11 |
| 21 |
4号楼104室 |
120.29 |
20.15 |
-1-79 |
14.78 |
63.62 |
| 22 |
5号楼402室 |
90.81 |
18.89 |
-1-335 |
14.21 |
58.57 |
| 23 |
8号楼102室 |
118.71 |
16.62 |
-1-348 |
14.21 |
62.84 |
| 24 |
8号楼103室 |
109.66 |
15.35 |
-1-330 |
14.55 |
58.39 |
| 25 |
10号楼103室 |
86.42 |
12.25 |
-1-338 |
14.21 |
46.12 |
| 26 |
11号楼102室 |
90.99 |
15.74 |
-1-384 |
15.06 |
43.85 |
| 27 |
11号楼103室 |
90.99 |
15.74 |
-1-388 |
14.55 |
46.09 |
| 28 |
11号楼202室 |
110.58 |
19.13 |
-1-385 |
14.21 |
62.18 |
| 29 |
13号楼104室 |
103.36 |
21.3 |
-1-449 |
13.64 |
55.8 |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市弘一房****公司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1289、188****1810,联系人:孙洁;地址:**市新浦镇水湘村新胜路63-65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网络报名网址为:**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125.****.90。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10****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
****银行:浙商银行****支行,账号:332********026,收款单位:****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工作时间),****3521宋先生。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2025年3月25日9:30开始****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标书代写
七、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30****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标书代写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3521宋先生;
委托代理方:****:****5833许先生;
****公司联系电话:158****4727,孙先生。
**市****办公室交易监督电话:****203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公司
****
2025年3月11日
****中心29套房地产拍卖转让须知
****
****财政局、****政府审核批准,受****委托,本中心******公司****中心29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中心小区,为29套住宅房地产及对应车位,所在区域南临大街路、西临新**路、北临新胜路。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车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0年10月21日止。具体如下:
| 序号 |
位置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车位坐落 |
车位面积(㎡) |
起拍价 (万元) |
| 1 |
12号楼503室 |
107.96 |
15.44 |
-1-456 |
13.92 |
86.12 |
| 2 |
12号楼504室 |
108.25 |
15.48 |
-1-463 |
14.21 |
86.34 |
| 3 |
12号楼505室 |
107.96 |
15.44 |
-1-436 |
15.06 |
86.12 |
| 4 |
12号楼506室 |
106.89 |
15.29 |
-1-426 |
15.06 |
85.31 |
| 5 |
12号楼602室 |
107.96 |
15.44 |
-1-448 |
13.92 |
88.39 |
| 6 |
12号楼603室 |
107.96 |
15.44 |
-1-457 |
13.92 |
88.39 |
| 7 |
12号楼604室 |
108.25 |
15.48 |
-1-464 |
14.55 |
88.62 |
| 8 |
12号楼605室 |
107.96 |
15.44 |
-1-432 |
15.06 |
88.39 |
| 9 |
12号楼606室 |
106.89 |
15.29 |
-1-425 |
14.55 |
87.56 |
| 10 |
12号楼701室 |
106.89 |
15.29 |
-1-440 |
14.21 |
86.93 |
| 11 |
12号楼702室 |
107.96 |
15.44 |
-1-447 |
13.92 |
86.12 |
| 12 |
12号楼703室 |
107.96 |
15.44 |
-1-458 |
13.92 |
86.12 |
| 13 |
12号楼704室 |
108.25 |
15.48 |
-1-465 |
13.64 |
86.34 |
| 14 |
12号楼705室 |
107.96 |
15.44 |
-1-431 |
15.35 |
86.12 |
| 15 |
12号楼803室 |
84.47 |
12.08 |
-1-459 |
13.92 |
62.45 |
| 16 |
12号楼804室 |
84.76 |
12.12 |
-1-466 |
13.92 |
62.65 |
| 17 |
12号楼805室 |
84.47 |
12.08 |
-1-424 |
14.55 |
62.45 |
| 18 |
12号楼806室 |
81.34 |
11.63 |
-1-423 |
14.55 |
60.3 |
| 19 |
4号楼102室 |
120.29 |
20.15 |
-1-137 |
15.06 |
63.62 |
| 20 |
4号楼103室 |
111.12 |
18.61 |
-1-80 |
14.55 |
59.11 |
| 21 |
4号楼104室 |
120.29 |
20.15 |
-1-79 |
14.78 |
63.62 |
| 22 |
5号楼402室 |
90.81 |
18.89 |
-1-335 |
14.21 |
58.57 |
| 23 |
8号楼102室 |
118.71 |
16.62 |
-1-348 |
14.21 |
62.84 |
| 24 |
8号楼103室 |
109.66 |
15.35 |
-1-330 |
14.55 |
58.39 |
| 25 |
10号楼103室 |
86.42 |
12.25 |
-1-338 |
14.21 |
46.12 |
| 26 |
11号楼102室 |
90.99 |
15.74 |
-1-384 |
15.06 |
43.85 |
| 27 |
11号楼103室 |
90.99 |
15.74 |
-1-388 |
14.55 |
46.09 |
| 28 |
11号楼202室 |
110.58 |
19.13 |
-1-385 |
14.21 |
62.18 |
| 29 |
13号楼104室 |
103.36 |
21.3 |
-1-449 |
13.64 |
55.8 |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房地产过户面****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本项目由**市弘一房****公司评估,慈弘评报字(2024)第025号。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进行。
2、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4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为:**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125.****.90。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10****银行卡、网银转账方式****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1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银行:浙商银行****支行,账号:332********026,收款单位:****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报名成功短信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5年3月25日9:30****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凭报名成功短信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标书代写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管理部门确定为准。****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
《****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成交价款:竞得人应于2025年4月3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需按揭贷款的竞得人须于2025年4月3****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核确认单》,支付房屋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竞得人按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在签约之日付清。
****中心账户交割。收款单位:****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浒山支行,账号:395********008524。
九、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竞得人在实物交割前须向出让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出让方如未能按规**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应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7、本次拍卖委托****公司组织实施,各竞价人须按****公司相关要求及规则参与竞拍。
十一、按揭须知
1、本次房产拍卖转让由****银行新浦支行提供按揭贷款服务。需要按揭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审查。服务电话:****1289、188****1810,联系人:孙洁;地址:**市新浦镇水湘村新胜路63-65号。按揭贷款要求详见附件。
2、****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的行为,****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相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在银行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标的作流标处理,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拍卖,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公司
****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要求
一、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到期时年龄65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并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户籍地在**大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或在**市内(含**湾新区)工作、生活的新**人。
2、信用良好,无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记录。
3、有比较稳定的合法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有购买住房的相关合同,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
5、借款人购置二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明登记日期不超过1年(含)。
6、新**人办理按揭业务的,要求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市工作经营一年及以上,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银行流水、收入纳税明细、公积金和社保缴纳明细等可以直接佐证的资料为主,不能仅凭收入证明来判断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市的工作经营年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1、个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借款人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且贷款到期日必须早于购置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到期日15年及以上。
三、利率及首付款要求:
按照本行现有政策有关规定确定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四、贷款流程及有关说明:
借款人贷款资格由****银行新浦支行预审后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由银行出具《贷款审核确认单》,明确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内容,********商行新浦支行收集买卖人(借款人)相关借款资料。
就符合准入条件且资料完备的符合借款要求的借款人贷款申请,****商行新浦支行办妥贷款审批手续并于1个月内按照贷款**协议将贷款转入指定账户。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类 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 房地产,不动产权证:浙( ) 市不动产权第 号,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 。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 转让方式。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00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指定账户。
****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将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首付款,即转让价款中的 %,(大写) 整,即:(小写)¥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指定帐户,****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手续。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实物交割:甲方应自乙方付清全****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付清全****银行按揭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按《****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实物交割前须向甲方缴纳相应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45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乙方应****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 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方:****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