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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东:
****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区卫医罚〔2024〕35号),因无法联系你来签收卫生行政处罚《催告书》(玉区卫医催〔20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将违法所得贰仟伍佰贰拾元、罚款贰万壹仟元、加处罚款贰万壹仟元缴至《**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账户。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在公告期间到******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股领取你的《催告书》及《**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地址:**市**区**街道玉公公路西侧。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公告期间或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市**区**街道玉公公路西侧******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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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