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心卫生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甲玛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迁建工程建设地点为**县甲玛乡孜孜荣安置小区院内,距离卫生院旧址580m,迁建工程完成后,原有卫生院主要设备及技****卫生院内,****卫生院保留,留作他用。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一层医技门诊综合楼、一栋两层宿
舍楼、一栋一层住院部、一栋三层手术、康复行政办公楼及电气、给排水等配套附属
工程。设计绿化面积为3267.49m2,医技门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620.36m2,宿舍楼建筑
面积为482.89m2,住院部建筑面积394.02m2,手术、康复、行政办公楼531.15m2,总
建筑面积为3188.2m2,总用地面积为7654m2,总投资1200万元。运营期员工24人,日接待人数约60人/d,服务对象为甲玛乡居民,服务范围内人口3986人。主要服务功能
为:1)开展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以及对确诊为慢性病的患者进行居家治疗;2)承
担急症患者的初步处理和转诊护送;3)康复训练与理疗;4****医院结束急性
期医疗的患者提供慢性疗养环境;5)为甲玛乡内2个矿厂提供体检与医疗服务。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本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173****4121
联系人:强巴
②承担验收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金萨****公司
联系地址:**经开区林琼岗路16****园区2号一层002室
联系电话:****199013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人: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