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经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8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国核安全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文件要求,****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开展**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经费项目,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建设核安全宣传场所,印制和发放核安全宣传材料。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二、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响应人不存在禁止同时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的情形:
(1)利害关系响应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不同响应人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不同响应人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响应人中的任一响应人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④不同响应人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代理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2家以上的响应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三、获取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天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登录****网站(http://www.****.com/),在“供应商网络报名”板块中进行在线报名。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4:00时(**时间)标书代写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13:30分-2025年3月17日14: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金府路668****中心1201室
时间:2025年3月17日14:00时(**时间)
地点:**市**区金府路668****中心12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028-****5234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府路668****中心1201室
联系人:何先生、徐先生
联系方式:028-****6322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徐先生
电 话:028-****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