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关于**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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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诏城建〔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完善**县基础配套设施,优化片区路网结构,满足片区及周边居民出行及生活需求,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江滨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道路西起诏平东路交叉口,路线由西向东延伸,止于华林北路交叉口,路线总长550.202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32m,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设计轴载:BZZ-100级,抗震设计: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主要建设内容含路面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1983.2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75.59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8983万元,基本预备费用91.524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1.2163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及申请上级补助。
本投资概算作为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的核定依据。
六、建设工期:7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概算审核汇总表
****改革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