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九小学拟新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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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批稿)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市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年3月

****拟**地块(以下称“地块”)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南环路371号******公司生活区内,西面紧邻****(以下称“****小学”)。地块原使用权人为******公司,****小学与******公司协商,******公司把该地块无偿捐****小学作为教育用地,拟**一栋集生活与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楼。

根据《******局****小学扩建地块的规划意见》以及****校区未来发展规划可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捐****小学后用****小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开发利用前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地块使用权人已变更****教育局****小学共有,地块实际使用****小学,因****小学履行土地使用相关权利。2023年7月,****小学****公司对该拟**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明确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为地块后期开发利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市**区南环路371号******公司生活区内。地块占地面积为3333.28m2(合4.9995亩),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X=****300.589,Y=****5289.511。地块原使用权人为******公司,****小学与******公司协商,******公司把该地块无偿捐****小学作为教育用地,**一栋集生活与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楼。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捐****小学后用****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在开发利用前需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沿革、生产活动进行分析,****小学拟**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地块内的农业种植活动以及地块周边的******公司原生产区域历史生产活动。

根据地块及区域历史现状用途,结合同类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经验,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关注污染物类型为重金属砷(As)、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锑(Sb)、锰(Mn)、铊(TI)、有机农药类,并参照HJ25.1附录B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监测要求,补充38项有机物因子及其余常见污染因子的检测。

通过检测数据分析,本次送检的36个土壤样品,对照GB36600-2018以及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检测项目砷因子对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样品中砷(As)因子检测结果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本地块土壤类型砷(As)因子的背景值,其余因子pH值、六价铬、铜、铅、镉、镍、锌、锰、锑、汞、铊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因此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项目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 第72号)等要求进行布点采样、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共计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36个土壤样品,8个土壤对照点样品。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除砷(As)因子外均未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块土壤中的砷(As)因子含量超过筛选值(20mg/kg),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60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按规划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建议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污染防控:

(1)加强地块后续的环境管理,开发利用时,应避免外来渣土倾倒等原因造成地块内土壤再次受到污染;后续开发过程中落实好地面的硬化措施,同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度。

(2)在后续地块开挖过程中加强环境监控和管理,密切关注土壤和地下水情况,如若发现疑似污染,应立****管理部门。

(3)若在土地开发利用阶段时遇到异常情况,应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4)地块在后续的开发建设中,若地块内土壤需要外运,则必须外运至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进行堆存。

联系人:韦工187****9809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2025年3月12日

**市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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