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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5年3月12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时间:2025年03月12日 | ||||||||||||||||
| ****关于2025年3月12日已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152 通 讯 地 址:****综合业务股 邮 编:615100 2025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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