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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72WU2K4P | 建设单位法人:何杰 |
| 潘翼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工业园 |
| ****年产2528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一期变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门市 ****工业园区 |
| 经度:97.87012 纬度: 39.784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 酒环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72WU2K4P001P |
| 2022-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 13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72WU2K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7233MT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集团****公司 |
| ****0100MA7342L03P,****0100MA74U9MQ4G | 竣工时间:2022-05-10 |
| 2022-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6-21 |
| 2025-0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3-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12?article_id=14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生产2,6-二氯-4-硝基苯胺3000t/a; ②副产盐酸934t/a; ③副产次氯酸钠549t/a; ④再生氯化钠486.34t/a; ⑤副产氯化钙溶液(12%)4072.48t/a;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生产2,6-二氯-4-硝基苯胺3000t/a; ②副产盐酸934t/a; ③副产次氯酸钠549t/a; ④再生氯化钠486.34t/a; ⑤副产氯化钙溶液(12%)4072.48t/a;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主要原辅料为对硝基苯胺(2181.6t/a)、32%盐酸(0.942t/a)、氯气(2208.87)、片碱(750.56t/a)、活性炭(633.99t/a)、氧化钙(259.04t/a)、乙醇(12.53t/a);②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氯气、氯苯类、酚类、颗粒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③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色度、悬浮物、盐类(全盐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动植物油、硝基苯类、苯胺类、2,4,6-三氯苯酚、 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多氯联苯,不涉及第一类水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主要原辅料为对硝基苯胺(2181.6t/a)、32%盐酸(0.942t/a)、氯气(2208.87)、片碱(750.56t/a)、活性炭(633.99t/a)、氧化钙(259.04t/a)、乙醇(12.53t/a);②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氯气、氯苯类、酚类、颗粒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③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色度、悬浮物、盐类(全盐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动植物油、硝基苯类、苯胺类、2,4,6-三氯苯酚、 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多氯联苯,不涉及第一类水污染物。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③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制氮装置废分子筛,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运往就****填埋场填埋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③废分子筛由厂家现场更换后****填埋场处置,不在场内贮存。 |
| 不再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860m3,建设事故池1座容积为860m3。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为860m3(10m×20m×4.3m),建设事故池1座容积为860m3(10m×20m×4.3m)。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31 | 0 | 0 | 0 | 0.231 | 0.231 | |
| 0 | 0.151 | 0 | 0 | 0 | 0.151 | 0.15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06 | 1.14 | 0 | 0 | 1.06 | 1.06 | / |
| 0 | 0.402 | 2.447 | 0 | 0 | 0.402 | 0.402 | / |
| 1 | ****处理站 | 项目废水排放优先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余因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排放限值。氯苯、多氯联苯等有机特征污染因子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 1#车间生产工艺废水经加碱中和+活性炭吸附+污水站预处理+****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盐类回收装置工艺废水经加碱中和+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活性炭吸附+污水站预处理+****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真空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排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直接进人厂区污水站预处理系统,经调节****处理站处理;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 | ****处理站出口中,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硝基苯类、苯胺类等指标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排放限值,****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2,4,6-三氯苯酚、氯苯、1,2-二氯苯、 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多氯联苯等指标小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水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工艺有机废气1处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采用2套治理措施,采用1套“四级碱喷淋”+1套“四级碱喷淋(自带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1)后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0.101~12.81mg/m3、氯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28.52mg/m3、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为95.24~0.001mg/m3,氯气实测排放浓度为0.2L~2.6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3~1.2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35~0.144mg/m3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
| 2 | 工艺有机废气2处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与环评阶段一致,无变化。 | 采用2套治理措施,采用1套“布袋除尘+三级水膜吸收”+1套“四级碱喷淋(自带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排气筒(DA001)外排 |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0.101~12.81mg/m3、氯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28.52mg/m3、颗粒物实测排放浓度为95.24~0.001mg/m3,氯气实测排放浓度为0.2L~2.6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3~1.2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35~0.144mg/m3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 |
| 3 | 储罐区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两级碱吸收装置+15m排气筒(DA002)外排 | 氯化氢排放浓度为9.52~18.1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外排 | 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20~7.37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3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0.173mg/m3、臭气浓度实测排放浓度为309~977,NMHC、酚类、氯苯类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应标准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验收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盐类回收区域废气1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两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4)外排 |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3~5.35mg/m3、氨实测排放浓度为2.58~7.72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5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0.158mg/m3、硫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4~0.091mg/m3、臭气浓度实测排放浓度为549~1303,NMHC、酚类、氯苯类、氨、硫化氢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应标准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验收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盐类回收区域废气2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两级深度冷凝+两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4)外排 |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3~5.35mg/m3、氨实测排放浓度为2.58~7.72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5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0.158mg/m3、硫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4~0.091mg/m3、臭气浓度实测排放浓度为549~1303,NMHC、酚类、氯苯类、氨、硫化氢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应标准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验收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7 | 盐类回收区域废气3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两级深度冷凝+两级水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4)外排 |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3~5.35mg/m3、氨实测排放浓度为2.58~7.72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5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0.158mg/m3、硫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4~0.091mg/m3、臭气浓度实测排放浓度为549~1303,NMHC、酚类、氯苯类、氨、硫化氢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应标准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验收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8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从严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中未列入的,参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 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4)外排 | 非甲烷总烃实测排放浓度为2.03~5.35mg/m3、氨实测排放浓度为2.58~7.72mg/m3、酚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1.5mg/m3、苯胺类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硝基苯类实测排放浓度为0~0.158mg/m3、硫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0.014~0.091mg/m3、臭气浓度实测排放浓度为549~1303,NMHC、酚类、氯苯类、氨、硫化氢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应标准要求,苯胺类、硝基苯类满足验收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 |
| 9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 | 生产中所用各类溶剂均用密封钢桶或密闭储罐,并采用泵输送物料,减少了溶剂的挥发,生产中加强对输料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溶剂跑、冒、滴、漏及挥发,大大降低了溶剂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83mg/m3,氯气未检出,氯苯类未检出,酚类浓度最大值为0.006mg/m3,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硝基苯类未检出,苯胺类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67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8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未检出,氨浓度最大值为0.45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1,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减震等措施。 |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0.5~54.8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在43.7~49.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管线、污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设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进行防渗,防渗工程完成后,保留防渗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影像资料作为验收依据,达不到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口。 | 车间、仓库、危险废物库房、污水处理区、事故池、废水收集及输送系统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公用工程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生活区、绿化区为非污染防治区 |
| 1 | 危险废物:废气及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废包装桶(袋)、废水预处理工序废盐及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罐区沉渣,在危废暂存间(**,160m2)暂存后,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门市润泽环保再****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详见附件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氮装置废分子筛,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库(**,60m2),定期运往就****填埋场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处置。 | 经现场调查,现阶段产生的废气及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原辅材料废包装桶(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罐区沉渣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门市润泽环保再****公司以及******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水预处理工序废盐自行利用生产再生氯化钠或12~40%氯化钙,经调查,变更环评批复前,废盐全部按危废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更环评批复后废盐副产再生氯化钠或12~40%氯化钙产生量较小,暂存于为废暂存间,暂未处置或外售。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1 | 合理布置全厂总平面,各装置建筑物之间留足安全防护距离,采取先进的控制技术,实行明管设计,厂区进行雨污分流,设置一座860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各装置区设事故水收集管沟。液氯库房及汽化间厂房密闭,配置固定式吸风口及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厂房,罐区围堰外围雾状水喷淋(水中适当加碱)装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液碱池、事故氯气两级碱液吸收塔1套。设置警报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园区环保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建立事故三级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在项目调试生产前,要按照《****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应急【2023】26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便应急字【2023】61号)要求,对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管理部****管委会。对发现的环境隐患和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管理,确保环境和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 液氯库房及汽化间厂房密闭、配置固定式吸风口及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厂房、罐区围堰外围雾状水喷淋(水中适当加碱)装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事故氯气两级碱液吸收塔1套,液碱池3座(37.5m3和15m3、9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860m3,10m×20m×4.3m)、事故池1座(860m3,10m×20m×4.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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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