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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现确定授予**市广信区顺****公司等29家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称号:
1、**市广信区顺****公司
2、**省奥****公司****公司
3、**十里佳大药房
4、****批发部
5、****鞋店
6、广信****餐饮店
7、广信区天然轩酒楼
8、**市广****中心
9、广****中心
10、广信区俪和美容馆
11、****超市
12、****批发部
13、**市****超市
14、****超市
15、广信区华坛山瑞荣便民店
16、广信****商行
17、广信****商行
18、****经营部
19、****超市
20、**市广信区岩龙寨度假村
21、广信区煌固****批发部
22、广信区应家蒙源山庄
23、广信区完美爱婚礼会馆
24、广信区聚龙皂湖酒楼
25、****超市
26****营业部
27、**县香香衣柜服装五店
28、****集团****公司
29、广信区望仙阁民宿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2日止。
四、反馈方式:
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联系的方式****管理局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533智慧12315平台
联系人:杨小庆
我们诚挚地邀请社会各界对此次公示内容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希望获评单位(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共**全,诚信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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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