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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教办〔2025〕21号
**松****学校:
你单位提出的办学内容等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举办者变更为秦忠,办学地址变更为**市**区南青路278号202室-2,办学内容变更为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
特此批复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