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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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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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漓**市段洲岛自然 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25-03-06 09:00:00

****关于漓**市段洲岛自然

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

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工作的开展,需对规划范围内净瓶山大桥北侧大洲岛(详见附件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关于印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政府决定对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为净瓶山大桥北侧大洲岛(详见附件3)。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16户,有证房屋建筑面积约1249.47㎡。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主体为****,征收主管部门为****建设局,征收****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区穿山街道樟木村王家里〔**漓江(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洲岛及沿岸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大小****指挥部〕。联系人:李捷,联系电话:136****2576;监督电话:0773—****707。

特此公告。

附件:1.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

3.漓**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修复工程—大小洲生态搬迁及修复工程(二期)项目选址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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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告字〔2025〕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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