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弥水保许〔2025〕4号
| 项目 名称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建设 地点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行政区划隶属于**省****县寅街镇。****水库位于**县**南15Km,东经100°29'30",北纬25°15'33",项目区周边有**路以及坝区道路等,交通位置便利。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
| 起止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4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B****3273 | |
| 地 址:**县弥城镇**路19号 电子信箱: | |
| 法人代表: 李** 联系电话:151****9687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振 联系电话:138****3634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5*********951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若涉及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法人代表(签字):李**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 3月12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3月12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