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食堂燃气接入采购 | ||
| 品目 | 市内燃气管道铺设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10:55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025****1587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158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文苑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87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5****5827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新食堂燃气接入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仙**区新食堂计划于2025年9月投入使用,接入地点:**老食堂到新食堂,距离约400米左右,用气量100立方左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具有**市****建设局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证书,是唯一一家负责**区区域范围内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包括投资、建设和经营燃气管网建设,并通过燃气管网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并提供相应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原有管道也均由****铺设,本项目现涉及管道的改建,由****承接能更好的保障项目的实施,若变更项目实施的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会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采购。
名称:****
地址:****开发区恒通大道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693950
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陈建春
联系地址:**市文苑路1号
联系电话:137****8715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唐志龙
联系地址:**市**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25****306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
联系电话:025****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