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新风系统制备生产基地(银川)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4,384.73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回族自治区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03-13
2025-03-26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1.转让标的部分已出租,租赁范围:办公楼、库房1、库房2、研发楼、生产车间。租赁期限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原租户**壮壮****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中的8幢房屋建筑物已抵押,抵押权人为**苏银产****公司,抵押期限为6个月,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本次转让行为已经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详见《标的清单》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详见《标的清单》
实际用途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6076.05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有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区滨河新区如意街西侧、水润**侧 土地证号 宁(2018)**区不动产权证第****275号
土地面积 36250.87平方米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6
用途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7月20日起2068年7月19日止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

构筑物:2座电动伸缩大门、1座铁艺大门

其他披露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4.本次转让标的为****所拥有的位于**市**区滨河新区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库房-1、库房-2、研发楼、办公楼、换热站及消防泵房门房1、门房2共8幢建筑物,含厂区内地坪、围墙、室外配套管网、绿化消防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构筑物(电动伸缩大门、铁艺大门)及属于该厂区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不包括现承租方自行购置及建设的设备设施、构筑物)。转让标的挂牌价格4384.73万元。其中,**区滨河新区如意街西侧、水润**侧采用易态金属间化合物膜及膜分离技术的过滤组件及****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办公楼”挂牌价格466.744496万元,“研发楼”挂牌价格520.677936万元,“生产车间”挂牌价格2298.967051万元,“库房-1”挂牌价格266.888546万元,“库房-2”挂牌价格264.122909万元,“换热站、消防泵房”挂牌价格103.431144万元,“门房1”挂牌价格4.241461万元,“门房2”挂牌价格3.551001万元,“宁(2018)**区不动产权证第****2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价格450.420663万元,“2座电动伸缩大门”挂牌价格5.015995万元,“1座铁艺大门”挂牌价格0.668799万元。转让标的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所涉资产成交价格按挂牌价格同比例分摊溢价。 5.转让标的目前使用状态为部分出租、部分空置。已出租资产范围:办公楼、库房-1、库房-2、研发楼、生产车间,其中:库房1、库房2、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12441.36平方米,计租面积为7441.36平方米;办公楼、研发楼总建筑面积为3349.41平方米,计租面积为3349.41平方米。租赁物包括室内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租期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 原承租人**壮壮****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人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7.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毛先生,136****7865。 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11.宁(2018)**区不动产权证第****2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出让。 12.以下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报告: (1)“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涉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亦不考虑欠款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气费等及其滞纳金)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2)“在估价测算的过程中,涉及增值税计算时,由于现阶段难以准确计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基本无法准确测算或者客观反映,可操作性差。故本次评估中涉及增值税计算时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中的简易计税方式测算。” (3)“估价对象构筑物没有产权登记。”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市**区****广场(商业街)一期D-5号商业楼102、103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75058F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4,384.73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a.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b.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款(不低于总价款的30%)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银行贷款利率(即:截至合同生效之日的最近一期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支付,对于剩余价款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包含增值税,转让完成且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关于转让标的中的换热站、消防泵房、门房1、门房2等未出租的部分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若涉及)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关于转让标的中的办公楼、研发楼、生产车间、库房-1、库房-2等已出租的部分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天然气、采暖费、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养护维修费以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若涉及)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 6.空置状态的部分标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向物业管理企业结算至交付之日止,自交付之日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交付日之后对应的物业服务费,受让方应当在交付时据实向转让方退还。 7.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分期付款时,则为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视为转让标的交付完毕)。转让方将上述资产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8.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意向方报名****中心、****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0.房屋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清楚房屋现状等原因拒绝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仅能保证按房屋现有结构(不含可拆卸部分)进行移交,房屋装饰装修物、配套设施及可移动物等(若有)以现状交付。 11.部分标的已出租,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分期付款时,则为首期款)且转受让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租赁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12.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13.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受让方另行按照合同总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五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包括本次交易费用等一切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标的清单.xlsx 、 授权委托书.doc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1-****7457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毛先生 电话 136****786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7)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