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政土告〔2025〕2号
2025 年3月6日,**县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17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11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辛安**庄村、舞泉镇双庙村和**乡李楼村。 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1:人民**侧、创业路东侧;
地块2-地块3:南外环路东段南侧;
地块4:****段东侧;
地块5:三里河路西段南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辛安镇茨康庄村集体耕地0.0994公顷、种植园地0.04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合计0.1598公顷;征收舞泉镇双庙村集体耕地0.2800公顷、种植园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8公顷、建设用地0.4115公顷,合计0.8597公顷;征收**乡李楼村集体耕地0.1780公顷、种植园地0.1074公顷、林地0.03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公顷、建设用地0.7402公顷,合计1.0639公顷。以上共计2.119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 辛安**庄村 | 0.1598 | **** | 76.500 |
| 舞泉镇双庙村 | 0.8957 | **** | 76.500 |
| **乡李楼村 | 1.0639 | **** | 76.500 |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3.78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 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社保安置、拆**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 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 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311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