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竞争性比选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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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竞争性比选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

竞争性比选中标候选人公示

现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公示****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竞争性比选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如下:

推荐顺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综合评审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

86.23

第二中标候选人

**阳光****公司

84.57

第三中标候选人

**新众联****公司

81.18

一、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投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3.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察科负责核查处理。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为****,异议受理电话:130****2992。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监察科,投诉举报电话:0859-****125。

****

2025年3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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