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县(区)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市2024年度医**点医药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
附件: 1.**市2024****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2.**市2024****药店综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