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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致各复询人:
现对********基地2025年化药粉剂类兽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复询文件报价评分标准作出如下修改:
一、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2.4(3)复询报价评分标准“有效复询总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与评审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增加1%,扣1分,(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修改为“有效复询总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与评审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二、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询价人:****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