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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正常开展以及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作业地点:温店镇、**办、劳店镇、商店镇、水落坡镇、翟王镇。
三、作业器具:37mm高炮、火箭发射架。
四、作业点10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围观,违者后果自负。
五、任何人不得拆卸、毁损、盗取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和弹药,****机关进行处理。
六、如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或高炮弹头及超重弹片时,要及时向****人民政府****派出所**气象局报告,严禁私自处理,违者后果自负。
县气象局联系电话:054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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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