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清****委员会 备案,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100.00%,自筹0.00%,政府投资100.00%,非国有投资0.00%),工程计划投资 6499.01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基地****中心建设项目
2.2建设地址:**河县宏河镇。
2.3招标规模:(1)本次建设智能温室的总用地面积为 276826.79平米(415.24亩),本次需先拆除原有旧的温室大棚130个,总拆除面积为133555.83平米(200.2亩);****基地内**智能温室大棚约40个,总建筑面积为110799.3平米(166.2亩)。大棚**好之后配套修建道路总面积为11818.76平米;配套修建路缘石总长度为4438.26米。(2)本次智能温室改造提升5000****基地,建设高****基地,建设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
2.4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001001 |
| 标段名称 |
****基地****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企业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和②: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按照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已申办领取以上新资质证书,需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同等级新资质证书。 |
| 人员资质要求 |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
| 计划工期 |
24个月(730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 |
6232.8600万元 |
| 招标内容 |
(1)本次建设智能温室的总用地面积为 276826.79平米(415.24亩),本次需先拆除原有旧的温室大棚130个,总拆除面积为133555.83平米(200.2亩);****基地内**智能温室大棚约40个,总建筑面积为110799.3平米(166.2亩)。大棚**好之后配套修建道路总面积为11818.76平米;配套修建路缘石总长度为4438.26米。(2)本次智能温室改造提升5000****基地,建设高****基地,建设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 1)设计:包括总体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各专项设计等内容(含概预算编制),并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2)施工: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 标段名称 |
****基地****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
| 企业资质要求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注:按照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已申办领取以上新资质证书,需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同等级新资质证书。 |
| 人员资质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计划工期 |
24个月(730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 |
70.2780万元 |
| 招标内容 |
(1)本次建设智能温室的总用地面积为 276826.79平米(415.24亩),本次需先拆除原有旧的温室大棚130个,总拆除面积为133555.83平米(200.2亩);****基地内**智能温室大棚约40个,总建筑面积为110799.3平米(166.2亩)。大棚**好之后配套修建道路总面积为11818.76平米;配套修建路缘石总长度为4438.26米。(2)本次智能温室改造提升5000****基地,建设高****基地,建设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PC总承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要求。且须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投标单位注册金要求:注册资金无限制
3.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1]7号文件的要求,严重失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4月03日10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的领取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4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市公共**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42.****.182:9010)
6.2**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
6.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6.4**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
7.其他说明
7.1本项目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请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入库、投标操作,具体操作手册详见**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查看。
7.2本项目采用**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登录时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的CA锁或标证通移动证书。电子标服务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河县**东街
联系人:苏雪萍
电 话:130****833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云玺 B 区 1 号商业楼 209
联 系 人:闫如意
联系电话:188****9506
行业监管:清****委员会
地 址:**市**河****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471-****308
综合监管:**市****管理局
地 址:**自治区**市新**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04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