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12日,项目建设单位****在**市组织了**南路(**大道-过境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内,道路呈南北纵向,北起**大道,南至规划G325过境公路,沿线与凤盈西街相交。建设道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北起**大道,南至规划G325过境公路,建设起点桩号为K0+000,为**大道,终点桩号为K1+903.330,设计全长约1903.330m,道路宽度为50m,采用双向6车道,道路沿线有平交路口3处,分别与东西走向的**大道、凤盈西街、规划过境路辅道平交相接。南北纵向道路横断面设置为3m(人行道)+6m(非机动车道)+3m(绿化带)+11m(机动车道)+4m(中央绿化带)+11m(机动车道)+3m(绿化带)+6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50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消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工程。2020年7月动工,2023年4月竣工验收。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9.61hm2,其中永久占地9.59hm2,,临时占地0.02hm2;工程挖方总量42.35万m3,填方总量27.63万m3,借方0.59万m3,弃方15.31万m3。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动工,2016年12月竣工验收,总工期约24个月。工程总投资13712.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572.66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1年12月30日,****水利局办理了《关于**南路(**大道-过境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鹤水复〔2021〕39号,****水利局)。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中项目建设区面积9.61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440.6元。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施工总长1933.08m(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起终点及线形没有变更,基本与批复的建设规划保持一致,项目没有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涉及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情况
2025年1月,水土保持设施验****门市科禹水利****公司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编制完成《**南路(**大道-过境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南路(**大道-过境路)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采取了比较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整治,在生态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
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为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防治体系。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雨水管网2104m。植物措施:道路绿化1.95hm2,边坡绿化面积1.15hm2,绿化恢复面积为0.02hm2。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955m、单级沉沙池42座、三级沉沙池4座、土袋拦挡1200m,彩条布覆盖12000m2。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413.66万元,其中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44万元(4440.6元)。
通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逐步实施,水土保持效益逐步加强,工程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10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林草覆盖率达到32.47%;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预定的目标值。符合原设计要求,较好的控制和减弱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原有的水土流失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对当地的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作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安全稳定,运行良好,有效的控制了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本工程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水土保持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了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外观质量合格,措施布局基本合理,较好地发挥了水土保持防治功能;完成水土流失防治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项目联系人:陈工、075****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