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2025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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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文件第23页,“二、人员配置及素质要求,保洁员”中“女:55周岁(含)以下”更正为“女:50周岁(含)以下”。

2、原采购文件第33页:“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评标标准,二、评分标准。”“2.3车辆配备(2分) :投标人配备有:洗扫车、清(冲)洗车的,每提供一类车辆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供应商提供车辆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车辆为租赁,供应商提供租赁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且租赁时间需包含该项目服务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2.3车辆配备(2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中,配备有:洗扫车、清(冲)洗车的,每提供一类车辆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供应商提供车辆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车辆为租赁,供应商提供租赁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且租赁时间需包含该项目服务时间。”

3、原采购文件第33页:“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评标标准,二、评分标准。”“2.4设备配置(2分):投标人配备有洗地机、洗刷机的,每提供一类设备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供应商提供车辆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设备为租赁,供应商提供租赁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且租赁时间需包含该项目服务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2.4设备配置(2分):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中,配备有洗地机、洗刷机的,每提供一类设备得1分,本项目最高2分;供应商提供车辆采购发票扫描件(发票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设备为租赁,供应商提供租赁凭证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且租赁时间需包含该项目服务时间。”

更正日期:2025-03-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广瑞路6号

联系人:虞潇明

联系电话:186****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清名路380号

联系人:刘智

联系电话:0510-****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智

电话:0510-****880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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